响水二审雷达币最新进展:投资风险自担成明确导向

 

近期,与响水地区投资者密切相关的雷达币纠纷二审案件尘埃落定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一起涉及212万余元的雷达币投资纠纷作出再审裁定,维持二审“驳回上诉、维持原判”的结果,明确雷达币交易的非法属性及投资风险自担原则,为同类案件提供了清晰司法指引。

案件核心争议源于响水周边投资者张某的索赔诉求。其称委托于某投资雷达币损失212万余元,认为于某存在欺诈行为。但法院审理查明,于某仅负责账户充值提现,张某掌握交易密码并自行操作买卖,还通过其他渠道额外充值230余万元。这一事实成为责任认定的关键依据。

二审及再审法院均强调,雷达币相关业务属非法金融活动,张某与于某的委托合同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。法院指出,于某已按要求完成受托事务,无证据证明其存在过错,且张某无法提供雷达币关网后的实际盈亏证据,其损失源于自身投资决策。这一裁判逻辑与盐城此前破获的雷达币洗钱案司法精神一致,均明确虚拟货币交易不受法律保护。

此次进展释放重要信号:即便涉及委托操作,参与雷达币等非法虚拟货币交易的风险仍由投资者自行承担。雷达币以“高收益”为幌子,通过虚假宣传吸引投资,其运营团队匿名、资金流向不明的特征,已符合金融诈骗的典型要件。

响水及周边地区投资者需引以为戒,法院的裁判结果再次印证“虚拟货币交易无保障”的法律底线。远离各类虚拟货币投资陷阱,守住自身财产安全,才是应对此类风险的根本之道。